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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报:从无序到有序 ——陕西省宝鸡市探索规范河道采砂 2019年5月,宝鸡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采砂管理力度。 各县 (区)全面停止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彻底取缔各类采砂场,恢复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渭河沿线禁止采砂有关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30号 各县、区人性能特点
2019年5月,宝鸡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采砂管理力度。 各县 (区)全面停止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彻底取缔各类采砂场,恢复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渭河沿线禁止采砂有关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3年渭河采砂专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渭河沿线禁止采砂有关工作
关于印发《高新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 关于印发《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 关于印发《高新区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 关于印发《2022年天然商品林 关于印发《高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 关于印发《高新区推动黄河流域生 关于印发《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服务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宝鸡市市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科学配置停车资源,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为规范采砂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禁采要求,加强砂堆整治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市域内禁止所有河道(水库)采砂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挖砂、堆砂,不得为采砂、堆砂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停止《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清淤疏浚行为,保障防洪安全、水工程安全和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宝鸡市发改委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加强金融服务创新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宝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 持续优化防控工作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持续巩固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加力推进港务区改革发展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务院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按照《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宝发改发 [2020]989号),全市依法必须招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活动必须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相应的有管理权限的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规范行政审批或备案 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陕科产发〔2017〕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本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2021年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29日联合印发。 《细则》及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及收费行为作出明确规范。 现就广大市民关心的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细则》宝鸡市统计局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 2021年是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起步之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宝鸡市统计局 本部门文件 宝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
1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根据项目申报书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文件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2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纸件一式2份(A4装订成册);电子件发邮箱@,含word和PDF版本,标题命名为“××××(单位简称)宝鸡市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2年8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综〔2010〕80号 )及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批复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和各县城以及试点建制镇城市宝政发〔2020〕2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
经宝鸡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宝鸡市高新区接管六个乡镇,分别是渭滨区的马营镇、八鱼镇,陈仓区的千河镇、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除了人大、武装暂时由各县区管理外,其他经济、社会事务统一由高新区管委会管理,具体包括国税、地税、派出所、司法、检察、统计、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广电、土地规划、城建、农业等从严格意义上来为规范采砂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禁采要求,加强砂堆整治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市域内禁止所有河道(水库)采砂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挖砂、堆砂,不得为采砂、堆砂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停止《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宝鸡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采砂管理力度。 各县 (区)全面停止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彻底取缔各类采砂场,恢复堤防断面,及时补绿,并覆平采砂坑。 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共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及近岸采砂场140余个。 全市所有河道采砂场得到全部取缔,河道及近岸范围内没有非法采砂现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清淤疏浚行为,保障防洪安全、水工程安全和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宝鸡市发改委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宝鸡市水利局 部门文件 宝鸡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河道
宝鸡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管控,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国土空间保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国土空间规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陕科产发〔2017〕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本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
宝鸡市疾控中心召开2021年度党支 宝鸡市疾控中心第一党支部召开理 宝鸡市疾控中心召开党委(扩大) 宝鸡市疾控中心召开学习贯彻党的 宝鸡市疾控中心传达学习习近平总 宝鸡市疾控中心举办2021年第三季 宝鸡市疾控中心组织召开基层党支 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在西安召开 职工文化 更多>> 1 2 3 4 5 爱上这座城 宝鸡市疾控中心支援经查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高新07字第01号),同意项目作为污水处理厂用地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项目技改完成后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小,不会改变原有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的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宝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doc
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综〔2010〕80号 )及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批复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和各县城以及试点建制镇城市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从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录取。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加强审核和督查,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宝鸡市教育局 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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